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是一份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法规文件,旨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和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餐饮经营活动包括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

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职责

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餐饮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推广实施行业标准,指导企业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并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

餐饮经营者的义务

餐饮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餐饮经营者应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

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及相关限制性条件,并依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餐饮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并通知投诉者。

餐饮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或委托相关机构建立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行业统计工作,餐饮经营者应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可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时间和效力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并由商务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颁布。

综上所述,《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明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职责、餐饮经营者的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为餐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