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重庆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物业服务收费定义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的行为。
价格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价格管理形式
物业服务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含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物业及其配建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及其配建停车场、改变用途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终止的住宅及其配建停车场、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
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一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再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超最高等级服务收费
对于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最高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单独核定。
需要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建设单位制定的超最高等级物业服务方案,并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收费
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价格监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收费标准参考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参考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相关公告,例如中心城区住房物业管理费:有电梯住宅四级为1.90元/平方米/月,最高限价不得高于2.5元/月•平方米。
这些办法旨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收费质价相符。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收费规定,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