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兼职的规定

中小学教师兼职的规定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兼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等营利性活动。

法律法规约束:

教师作为公职人员,其行为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教师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合同与工作影响:

如果教师是合同制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兼职不应影响本职工作,且需得到学校的审批。

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禁止教师从事某些类型的兼职,如有偿补课等。

审批要求:

教师若希望从事校外兼职,需要先通过学校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签订兼职协议。

兼职义务:

教师在兼职前应明确自己的义务,并确保兼职活动不会泄露学校机密或与本职工作产生利益冲突。

兼职范围:

教师可以适度从事与提升学术水平、学校声誉或社会影响力相关的学术兼职和公益兼职。

总结来说,中小学教师的兼职行为需要在遵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并需得到学校的批准,确保兼职不会影响教师的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