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南京市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评选对象

已享有省特级教师、省市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的教师;

已被评为“南京市学科带头人”的教师;

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近三年内兼课在专职教师工作量二分之一以下者;

男教师55岁以上、女教师50岁以上者,不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在市、区县、校广大教师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

在本学科教学中对市、区县、校的广大教师能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在市、区县学科教研活动中能起骨干作用。

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两年(含)以上。

获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来,有教研科研成果材料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学术论文应不少于2篇(或1篇论文1篇案例),且至少有1篇必须是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或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担任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专任教师,还必须具有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参评教师须在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对于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方面的具体要求由市职教教研室拟订。

对于中青年行业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务。

近五年内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已投入实际应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青年教师指导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子课题主持人);撰写所教学科专业性论文代表作3篇,可符合以下情况:1篇公开发表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或者2篇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专业期刊(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或者1篇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专业期刊(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另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教学与教科研工作方面,要求业务水平高,精通本学科(专业)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受到同行专家好评和教育对象赞誉。

在市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本学科讲座2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比赛、技能比赛等各类赛项中获得过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国家级奖项)。

德育工作成绩突出,从事德育、少先队(兴趣小组)、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经验丰富。

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

以上条件可能根据具体年份和评选细则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或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