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通规则
公共交通规则
乘客应在始发站和主要站点依次排队乘车,中途其他站点应靠近站牌的人行道上候车,市郊车应按号上车。
上下车乘客必须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车到终点站乘客必须全部下车。
老年人、病人、残废人、孕妇和怀抱婴儿者优先乘车,乘务人员应协助,其他乘客应主动让座。
乘客上车须主动购票,车票当班有效,售出后不予退票。因故障中途停驶,乘客可持所购票乘同线其他车辆;中途下车,车票作废。
购票乘客可携领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一名免票乘车,1.1米(含)以上儿童须按规定购票。
乘客携带物品重量在20公斤到30公斤,或占用一人站立面积,应另购同程票一张。超过30公斤或长宽高超0.6米、长度超1.8米的物品不得带上车。
道路交通规则
车辆在遇到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时,必须避让行人,否则将被罚款。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将实行“全部责任—无责”和“同等责任—同等责任”两种责任模式,不再区分责任大小。11类情形驾驶人需担全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记录对方车辆信息,标记车辆停放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