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幼儿园配建标准

武汉市幼儿园配建标准如下:

新建住宅区配建幼儿园的要求

新建住宅区(农民个人自建住房除外)应当按照《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

幼儿园的配套建设规模应当与区域人口规模、入园需求相适应,并符合最小办园规模6个班的要求。

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

对于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旧城区改建)类项目,或者住宅建筑面积在12万—15万平方米之间且用地形状不规则的项目,可适当减少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地规模,但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193平方米。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对达到配套建设幼儿园规模的新建住宅区,在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文件)中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班数、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等控制要求。

同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含土地竞得单位)负责建设。

幼儿园的设置规模

住宅区居住人口规模在1200-1800户时,配套幼儿园设置规模为6班、180人。

住宅区居住人口规模在1800-2400户时,配套幼儿园设置规模为9班、2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