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落户口政策

武汉市区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买房落户

主城区:购买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元以上的住房可落户,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

远城区:购买90平米以上且总价30万元以上的住房可落户,包括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学历落户

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超过2年,年龄在本科学历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内,在武汉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可申请落户。

创业落户

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自有产权住房落户

非武汉市户籍人口在本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且一方年龄达到标准,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父母。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学生落户登记类

大学毕业生落户: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积分落户

具备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

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以及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可以在武汉安置户口。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

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可以申请落户,并可随迁配偶及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或1名企业骨干。

引进企业员工落户

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以及在武汉市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