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监理费用组成

工程建设监理费由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监理成本

监理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津贴等。

专项开支包括监理单位进驻监理现场的相关费用,如通讯费、书报费、文印费、办公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休假探亲费、差旅费、调遣费、常规抽查试验、检测费等。

间接成本包括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经营性业务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用设施使用费,固定资产折旧及常用工具费,设备使用费,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附加费(如劳动统筹、医疗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以及其他营业开支和上缴上级主管单位、协会学会费用等。

监理费取费标准

施工阶段的监理费一般按工程造价收取0.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费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收取0.3%。

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费取费标准分别为0.16%、0.18%。

工程总造价在3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费取费标准分别为0.22%、0.26%。

工程总造价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费取费标准分别为0.26%、0.31%。

工程总造价在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费取费标准分别为0.31%、0.35%。

工程总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费取费标准分别为0.18%、0.22%。

其他规定

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提供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般按开展相关服务所需人工日及《管理规定》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单独计取服务费用。按人工日计费有困难的,也可以按费率形式确定服务费用。

政府投资的项目,施工阶段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委托同一监理单位的,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一般按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5%计收。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监理效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参照最新的文件和相关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