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武汉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及程序如下:

成立条件

入住率条件

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

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

面积条件

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2年且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

业主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