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利房申请条件

深圳的福利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下:

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且为单身居民。

申请人需参加深圳社保并累计缴费5年以上,若符合深圳人才引进政策,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无年龄限制。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申请承租房源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此三个区拥有自有住房。

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若有违反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的人,参加了社保5年以上,没有购买过其它政策性的住房。

特定群体的特殊条件

外地居民,连续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以上规定,并提供常住居住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家庭及本人在本市无住房证明。

安置军休干部、重点引进高级人才等特殊群体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不受经济收入规定和资产限制,具体条件由政府另行规定。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请者符合深圳的住房政策,并且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和社会贡献。建议申请者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并确认所有条件,以提高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