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业收费标准
根据最新的信息,长沙市物业收费标准如下:
1. 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企业在基准价格及其浮动范围内确定,上浮不得超过基准价的30%。
2.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按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对应的基准价格的70%收取,电梯住房物业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1.5元/月·平方米,非电梯住房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0.8元/月·平方米。
3. 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收费方式:
按照房屋面积进行收费,即根据空置房的建筑面积来确定物业费的金额。
按照固定费用进行收费,即无论空置房的面积大小,物业费都是固定的。
4. 物业服务收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时间而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或物业服务企业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