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广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依法在广州市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企业上年末总资产和上年度营业收入均达3000万元以上。
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评价指标
专业化: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精细化: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特色化: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新颖化:企业应具备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其他要求
申请企业需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规定的企业法人。
注册地在广州市,设置研发机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正常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统计制度,能够正常缴纳税款。
研发机构需具有国家级颁发的具有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或研发机构认定证书,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注册证书。
专项条件(针对小巨人企业)
上一年度营收在1亿人民币以上,且近2年产品研发项目支出占营收占比不少于3%。
上一年度营收5000万元(含)—1亿人民币(不含),且近2年产品研发项目支出占营收占比不少于6%。
上一年度营收不够5000万元,同时符合近2年内新增加股权融资金额(实缴出资)8000万元(含)以上,且科技研发投入经费预算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人数占比50%(含)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归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且有重大进展。
限制条件
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建议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企业时,仔细对照以上条件,确保企业符合所有要求,以提高申报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