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调查测绘费减免
权属调查测绘费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用地
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教育、福利机构用地
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用地
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监狱用地
监狱管理局系统劳教场所用地属于国家行政划拨用地,其用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确权登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其他特定用地
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