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产假工资
在青岛,产假工资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两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例如,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500元,顺产产假为98天,则生育津贴约为15500÷30×98≈50367元。
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的“工资”,用于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次性生育补贴
对象:青岛市户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
标准:生育一胎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二胎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
时间:生育后即可申请,一般在产后半年内申请较为合适。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对象: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标准:按照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护理假天数计算。在青岛,男职工护理假一般为15天,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护理假津贴约为8000÷30×15=4000元。
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情况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不再由工作单位来发放,而是直接打到员工本人的账户当中,这样有利于员工能够第一时间领取到自己的生育津贴,在休产假期间,就能够全额享受到生育津贴的待遇。
建议
建议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及时了解和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若企业未缴纳社保,女职工应要求企业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以保障产假期间的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