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深圳的退休医保政策规定如下:
缴费年限要求
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
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
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男性满60周岁。
女性满55周岁。
达到上述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后,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处理
可以选择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费用。
住院待遇
退休人员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门诊待遇
退休人员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特殊病种门诊待遇:退休人员患有本市规定的特殊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由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一定金额,用于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金额可用于支付退休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费用。
就医管理
退休人员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退休人员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提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就医。
基金管理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和监督。
退休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法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异地就医
退休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应向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深圳市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并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建议参保人员在退休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情况,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