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奖励政策
介绍引进A类人才,每引进1人,介绍单位或个人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
介绍引进B类人才,每引进1人可获得30万元的奖励。
介绍引进C类人才,每引进1人可以获得10万元的奖励。
落户条件
学历人才: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技术技能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其他落户方式
毕业生落户: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投靠落户:包括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
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一定面积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连续满一定年限,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连续满一定年限,且无住房的,可以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且无住房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办理流程
人才登录“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申请。
审核通过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