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奖励政策

介绍引进A类人才,每引进1人,介绍单位或个人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

介绍引进B类人才,每引进1人可获得30万元的奖励。

介绍引进C类人才,每引进1人可以获得10万元的奖励。

落户条件

学历人才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技术技能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其他落户方式

毕业生落户: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投靠落户:包括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

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一定面积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连续满一定年限,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连续满一定年限,且无住房的,可以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且无住房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办理流程

人才登录“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申请。

审核通过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