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测绘地类认定
征地测绘地类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地类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实际用途等因素。以下是具体的认定规则和方法:
现状为耕地的处理
现状为耕地的,应按照耕地地类报批,并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如果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也应按照耕地地类报批,并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处理
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
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地类报批。
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如果地类为耕地,应依法落实耕地点补平衡。
现状为未利用地的处理
现状为未利用地的,应按照未利用地地类报批。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项目占用土地现状为荒地,但在年度变更调查中的地类为未利用地,但经查询该地块历史上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办理过工业用途的土地登记手续的,即使现场已看不出建设痕迹,也应按照历史用途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