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卷票是否要盖章

关于餐饮卷票是否需要盖章备案的问题,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上海地区餐饮卷票不盖章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文件),上海服务业餐饮业统一发票(卷票)在开具时可以不加盖企业戳记,因此是有效的。

一般情况需要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电子发票无需盖章

随着税务系统的数字化改革,新版的餐饮电子发票已经实现了无纸化和电子化处理。电子发票无需通过物理印章来证明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开具电子发票的过程中,采用电子签名、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保障。

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

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因为发票专用章属于印章办理而言,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刻制。

建议

上海地区:如果您的业务发生在上海,且使用的是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那么可以不加盖企业戳记,直接使用。

非上海地区:一般情况下,餐饮卷票需要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电子发票:如果您的业务已经采用电子发票,那么无需再进行物理盖章,但需要确保电子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可以通过电子签名和加密技术来保障。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选择合适的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