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深圳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如下:

主体资格

发行人应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则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公司必须有独立的监事会和董事会,同时还要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必须对股东、投资者和公众公开披露重要信息和决策。

业务要求

公司的业务要有一定的规模和潜力,并具有可持续性。公司的业务应该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应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其他条件

公司必须有三年财务报表,且这些报表必须被审计。公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要保持稳定增长,公司资产要有稳健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