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区景观设计收费
样板区景观设计的收费标准如下:
高等标准居住区计费 :样板区域原则上按高等标准居住区计费,具体费用可参考高等标准居住区的设计费用标准。
专项景观设计计费
城市景观设施、建构筑物、城市家具等专项设计:5-10%。
喷泉、水景工程等专项设计:6-12%。
建筑景观照明、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标志性建筑:8-16%。
景观照明工程、道路景观照明工程:具体比例未详细列出,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
其他取费标准
设计费在10万以上的(包括10万)省外工程方能承接。
居住区、道路、广场、公园及其它景观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的5%-10%进行取费,也可按15元/㎡-18元/㎡进行取费,屋顶花园按工程总造价的10%或15元/㎡~25元/㎡进行取费,也可按2002年《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取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20%)。
景观面积在500㎡以内(包内500㎡)收取景观设计费用按照30元/㎡进行计价收费。景观面积在500㎡以上(不含500㎡)不满5000㎡的以内收取景观设计费用按照25元/㎡进行计价收费。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