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退休职工医保补缴标准

郑州退休职工医保的补缴标准如下:

补缴条件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则需要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补缴标准

补缴费用的标准为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

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特殊情况

对于曾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但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一次性补齐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自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应当按规定为职工本人一次性补足欠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并缴纳滞纳金。

补缴流程

退休人员应在达到退休年龄的30日内,携带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应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