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幼儿园 > 幼儿园小班人数 幼儿园小班人数 幼儿园小班的人数规定如下: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小班(3周岁至4周岁)的人数一般为20至25人。全日制幼儿园每班应配设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配设2名教师和2名保育员。若家长发现幼儿园存在超额招生情况,可向教育局投诉。以上信息基于最近更新的规定,请在当地教育局或幼儿园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