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师资格

湖北地区申请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如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湖北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居住证申领地考区报考。

其他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是申请人获取教师资格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通常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认定范围和对象包括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