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领取条件
广州公积金领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购买自住住房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增设电梯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租房自住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下岗、失业人员
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离休、退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其他情形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部分情形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例如:
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身份证件及社保缴费明细或失业证。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身份证件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
租房自住需提供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证明。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证明,以便顺利申请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