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是什么?

山东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其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严谨而全面。以下是对山东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的详细介绍:

一、基本条件

  1. 学历要求:申请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研究能力。

  2. 职称要求:申请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年龄要求: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 身体健康:申请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学术水平要求

  1. 学术成果:申请者须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4)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1. 学术能力: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学术能力:

(1)熟练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

三、学位论文要求

  1. 选题:学位论文选题须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 研究方法:学位论文须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分析,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3. 论文质量:学位论文应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4. 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申请者所在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并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意见。

四、学位授予程序

  1. 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证明等。

  2. 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论文质量进行评审。

  3. 学院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议。

  4.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总之,山东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严格,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优秀人才。申请者需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努力提高自身学术水平,为国家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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