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会论文发表要求

新疆高会论文发表要求

新疆高级会计师评审的论文发表要求如下:

1. 发表2篇以上财务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这些论文需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或《新疆财会》上发表,并且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2. 对于县(区)及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2篇以上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经济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年度财务工作报告等会计工作研究性论文,这些论文经评审专家评定后应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不少于3000字)。

3. 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并且与本专业工作具有高度相关性和一定的创造性。

4. 发表在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号)、国内统一刊号(CN号)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学术出版物上,或在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上发表。

5. 发表时间要求一般是在高会评审前五年内,具体要求请以当年申报政策为准。

6. 对于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请根据当年的具体申报政策准备相应的论文材料,并确保符合所有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职称评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