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单位辞退怎么赔偿
南京被单位辞退的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赔偿情况
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客观情况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违法辞退:如果用人单位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维权途径
职工应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等方式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例如,徐先生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5万多元,还有项目奖金1万多元。
建议
劳动者在面临被辞退时,应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了解辞退原因和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