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论文造假处罚

教育部高校论文造假处罚

教育部对高校论文造假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学位申请人员

若论文出现作假行为(如买卖、代写、抄袭、剽窃等),学位授予单位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从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位授予单位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在读学生可能面临开除学籍处分;在职人员除受到纪律处分外,还可能被通报所在单位。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若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职责,或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不力,可能受到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

学位授予单位

若出现多起学位论文作假情形或连续作假,学位授予单位可能受到停止或撤销授予学位资格、核减招生名额等处罚。

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也将受到问责。

其他参与作假者

包括在校学生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买卖、代写,以及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作假,可能面临开除学籍、开除处分或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罚。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和内容整理得出,具体实施细节和最新规定请参考官方最新发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或教育部官方网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