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1. 准备材料:

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双方持有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2. 办理流程:

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要求双方填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并在登记员面前签署;

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内双方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领离婚证。

3. 注意事项:

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到当地法院进行诉讼程序;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请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院获取最新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