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职称评审

中小学职称评审

中小学职称评审是教育系统内部对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和认证的过程。以下是关于中小学职称评审的一些关键信息: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一定比例以上。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身心健康,能够完成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具体条件

学历资历:申报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到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

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政策规定。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有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思政课教师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评审流程

1. 上报职称计划备案。

2. 审批指标。

3. 公示指标。

4. 召开学校教代会和全体教师会议。

5. 量化考评。

6. 公示监督。

7. 上报材料。

8. 网上申报、单位初审。

9. 材料复审。

10. 网上逐级审核。

11. 讲课答辩。

12. 评审会讨论通过。

13. 上传会议纪要、网站公示。

特殊通道

对于获得特定荣誉或奖励的教师,如“时代楷模”等称号,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

监督与举报

教育行政部门会设立举报电话,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示与反馈

评审结果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其他注意事项

职称讲课答辩通常采用微型课形式,要求教师在没有学生的情况下展示教学能力。

评审过程中应避免违反“六个严格”和“十个严禁”的规定。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