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保金征收标准

广州市残保金的征收标准如下:

征收比例

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计算公式

应缴保障金 = (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 × 1.5% - 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 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80%。

缴纳方式

保障金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按年征收。

优惠政策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建议:

用人单位应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法定要求,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申报和缴纳残保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减免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