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利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月收入要低于一定标准,且家庭财产不能超过一定金额

申请人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

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具体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