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示范高中政策

省示范高中政策

省示范高中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条件

省示范性高中必须满足省教育行政部门设定的基本条件,并通过评审认定。

建设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九年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整体发展相协调。

申报与审核

普通高级中学在自查达到省示范性高中建设基本条件后,可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通常包括申请报告、学校自查报告及相关审核意见。

省教育厅将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并组织复核,确保办学品质。

招生计划

省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中,不低于80%的名额将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分配指标考虑规范办学、学生数量及教学成效等因素。

招生政策与录取

招生指标分配遵循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不得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