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职业道德6个规范

幼儿园职业道德6个规范

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爱岗敬业: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尽职尽责,保证教育质量。

爱护儿童、尊重儿童:

关心爱护每一个幼儿,尊重他们的个性和差异,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幼儿,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尊重家长、与家长合作:

主动与家长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尊重、团结同伴:

尊重同事,与团队成员团结协作,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知识修养: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提升个人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幼儿教师能够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影响和教育幼儿,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