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预科录取办法
大学预科录取办法
大学预科录取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生源限定 :预科班和民族班的生源主要是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标准
本科预科班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专科预科班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
民族班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录取程序
预科班和民族班的录取工作应在各有关高校本、专科统招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
报考民族班的考生应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
报考预科班的考生,按预科计划顺序投档,若涉及不同批次的学校,则按高一级批次要求执行。
高校应及时征求拟录预科生的意见。
录取通知: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给考生,预科生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到预科培养学校报到,民族班已录取考生则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档案转移:
被录取为预科的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直接寄送至预科培养学校,预科学习期间由预科培养学校管理,结业后转回招生学校。
预科生录取是高校为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地区的发展,提供更多培养少数民族专门人才的机会。录取时主要考虑考生的民族背景、分数以及是否符合特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