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山东教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如下:

年度学时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达到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五年周期学时要求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每五年为一个周期,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具体抵扣办法

参加单位的外出专题调研可以抵扣专业课学时,每天按8小时算,提交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调研报告即可。

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考试合格,也可以按照培训天数抵扣专业课学时,每天按8小时算,提交培训通知、课程表、结业证书等材料即可。

在专业正规刊物(有ISSN和CN刊号)上发表过论文也可以抵扣学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按40学时计算,非第一作者按20学时计算。

如果独立出版过专著、论著可以抵扣72学时。

国家、省、市课题参与人员或其他课题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可以抵扣10学时。

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或高级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取得结业证书:学习期间,每年按照24学时计算。

其他说明

继续教育起止时间以取得前置证书为起点,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共计450学时。

每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48学时。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教师能够定期更新专业知识,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议教师们积极参与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和学术活动,以符合相关规定并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