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论文要求有哪些?
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论文要求的内容如下:
一、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具有现实意义,符合法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实际应用价值。
论文选题应与法学专业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诉讼法等。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对法学理论和实践产生积极影响。
论文选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平、正义、法治精神。
二、论文结构
论文结构应完整,包括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摘要应简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字数一般在200-300字。
关键词应准确反映论文主题,一般包括3-5个关键词。
引言部分应阐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正文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理论分析:对相关法学理论进行梳理、分析和论证。
(2)实证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对法学问题进行实证研究。
(3)政策建议:针对法学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立法、司法、执法等提供参考。
结论部分应总结全文,概括研究的主要观点和结论。
参考文献:列出论文中引用的文献,格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应遵循学术规范,确保内容的原创性、准确性和严谨性。
论文语言应规范、准确、简洁,避免使用口语、方言和俗语。
论文格式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
论文应避免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确保论文的独立性和创新性。
论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般不少于2万字。
四、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结构、内容、语言、格式等方面。
评审专家对论文进行匿名评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论文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论文评审不合格者,需重新修改后再次提交评审。
五、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由学校组织,答辩委员会由专家组成。
答辩内容包括论文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答辩人应充分准备,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对论文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答辩结果。
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总之,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论文要求较为严格,旨在培养具有较高法学素养、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考生在撰写论文时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论文质量,为顺利通过论文答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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