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论文要求有哪些?

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论文要求的内容如下:

一、论文选题

  1. 论文选题应具有现实意义,符合法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实际应用价值。

  2. 论文选题应与法学专业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诉讼法等。

  3.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对法学理论和实践产生积极影响。

  4. 论文选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平、正义、法治精神。

二、论文结构

  1. 论文结构应完整,包括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

  2. 摘要应简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字数一般在200-300字。

  3. 关键词应准确反映论文主题,一般包括3-5个关键词。

  4. 引言部分应阐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

  5. 正文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理论分析:对相关法学理论进行梳理、分析和论证。

(2)实证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对法学问题进行实证研究。

(3)政策建议:针对法学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立法、司法、执法等提供参考。


  1. 结论部分应总结全文,概括研究的主要观点和结论。

  2. 参考文献:列出论文中引用的文献,格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论文写作要求

  1. 论文应遵循学术规范,确保内容的原创性、准确性和严谨性。

  2. 论文语言应规范、准确、简洁,避免使用口语、方言和俗语。

  3. 论文格式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

  4. 论文应避免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确保论文的独立性和创新性。

  5. 论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般不少于2万字。

四、论文评审

  1. 论文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结构、内容、语言、格式等方面。

  2. 评审专家对论文进行匿名评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论文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 论文评审不合格者,需重新修改后再次提交评审。

五、论文答辩

  1. 论文答辩由学校组织,答辩委员会由专家组成。

  2. 答辩内容包括论文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3. 答辩人应充分准备,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4.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对论文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答辩结果。

  5. 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总之,法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论文要求较为严格,旨在培养具有较高法学素养、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考生在撰写论文时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论文质量,为顺利通过论文答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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