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授予须知

博士学位授予须知

博士学位授予须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学位授予对象

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并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人员。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学位授予条件

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能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申请与审核

提交的材料包括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相关学术成果、个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材料。

学位论文需通过查重和学术规范审核,具体流程包括预查重、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等环节。

学位论文预查重

提供一次预查重机会,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