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配套面积
幼儿园配套面积
幼儿园配套面积的要求因地区、小区规模、住户数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参考标准:
幼儿园建筑面积
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住户1500户以上的,开发商必须配建至少1所幼儿园,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以上。
住宅总建筑面积10至2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应规划1所6班型幼儿园;20至30万平方米的应规划1所9班型幼儿园;30至40万平方米的应规划1所12班型幼儿园。
幼儿园占地面积
幼儿园占地面积不低于3344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917平方米。
幼儿园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不低于4平方米。
园舍建筑面积
园舍建筑面积生均不少于7平方米,每间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含儿童洗手间,洗手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班级规模
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其他设施
幼儿园应设有园长室、办公室、标准教室、休息室、卫生间、传达室、锅炉房、库房、厕所、大门、水、暖、电全配套。
教玩具1100件,幼儿读物1600多册,教师业务书刊400本,打击乐器3套。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时间变化等因素有所调整。建议根据最新的地方政策或规定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