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者配偶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住房条件

申请人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

申请人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

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年龄及婚姻状况条件

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的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深圳市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