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标准?

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标准?

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其中,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解除方式。那么,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标准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一、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

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认定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工作能力不足,从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

二、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1.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

(1)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二个月工资。

其中,“工资”是指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期限

(1)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按日支付赔偿金。


  1. 一次性补偿

对于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1)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一次性支付相当于二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一次性支付相当于二十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 其他赔偿

(1)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按日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3)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失业的,应当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三、特殊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1.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2. 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四、总结

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特殊情况下的赔偿标准,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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