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测绘规则规定
杭州测绘规则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测绘技术要求
为满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日常土地测绘成果的使用需要,制定了土地测绘技术要求。
该技术要求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日常土地测绘项目,萧山、余杭及各县(市)参照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宗地测绘、建设用地项目竣工复核验收测绘、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测绘等。
违法用地、土地整理、土地权属纠纷等测量项目,应当依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照本技术要求制定技术方案,并按日常土地测绘程序实施。
测量精度
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作为测量误差的允许值,用以确定控制点测量精度。
逐级设置基础控制测量和图根控制网平面位置、高程中误差容许范围,使得最终满足1:500地籍测量界址点和地物点的位置精度。
基础控制测量
测绘单位应根据成果质量复核报告意见,重新测绘,经检查验收后再连同成果质量复核报告一起报送原核查部门核查。
成果质量复核及重复核查费用
由原测绘单位承担。
日常土地测绘项目检查验收规定及质量评定标准
测绘单位必须健全技术、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测绘生产管理、测绘技术管理、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二级检查一级验收、仪器设备管理、测绘成果管理、持证上岗管理、质量记录管理、质量奖惩等各项制度。
日常土地测绘项目实行测绘单位内部“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实行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质量评定。通过“二级检查”的日常土地测绘成果,必须经质量检查机构(或质量检验人员)按照《日常土地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标准》,评定质量等级,填写质量检查意见书、编写技术总结。
测绘管理原则
测绘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科技推动、服务为本,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的原则。
地方独立坐标系统
市和各区、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地方独立坐标系统,杭州市行政区域平面坐标系统采用杭州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制度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使用许可制度,申请使用市和区、县(市)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这些规则标准旨在确保土地测绘的精度和质量,规范测绘流程,强化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保障基础测绘成果的安全和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