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师论文发表要求
河北省教师论文发表要求
河北省教师论文发表的要求因职称级别和类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论文发表要求,具体条件可能因时间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发表要求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至少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参编教科书或教师指导用书,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发表要求
副教授任职资格
发表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教授职称
发表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且至少1项已转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并进行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