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如何评定学位?
上海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评定,主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标准:
一、入学资格审核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的基础。
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入学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二、课程学习与考核
在职博士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
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论文、作业、实验、实习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招生单位制定。
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进入论文阶段。
三、论文撰写与答辩
在职博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论文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符合学术规范。
学位论文答辩分为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两个阶段。
(1)预答辩:由招生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论文进行初步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2)正式答辩:由招生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论文进行最终评审,包括论文内容、答辩表现等方面。
四、学位评定
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后,由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论文质量、答辩表现、课程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评定学位。
学位评定结果分为“授予博士学位”、“不予授予博士学位”两种。
(1)授予博士学位:学位论文具有较高水平,答辩表现良好,课程成绩合格。
(2)不予授予博士学位:学位论文质量较低,答辩表现不佳,课程成绩不合格。
五、学位证书颁发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授予学位的在职博士生颁发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由招生单位校长签署,加盖学校公章。
学位证书作为学位获得者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
总结:
上海在职博士生招生简章中的学位评定流程,旨在确保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公开。在职博士生在入学、课程学习、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均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以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各环节的表现,对学位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确保学位授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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