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买房政策
青岛买房落户条件如下:
青岛市区买房落户条件
在青岛市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商住两用且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贷款已全部还清的新建单套商品房。
贷款不能落户,需全额缴清房款,并取得房产证,且实际居住的情况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青岛新区买房落户条件 (特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在青岛市区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在新区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房产证。
在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和平度市登记户口满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青岛市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青岛新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并取得房产证。
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才可在新区购房地申请落户,房款必须是全额付清,贷款不能落户。
青岛城六区以外买房落户条件
在青岛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购买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房产证。
具有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和平度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并在青岛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房产证。
满足上述条件的,并全款买房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证或者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签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
注意事项
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待房产证办好即可迁移至房产地址上。
政策取消了对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的限制,只要面积达到要求,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就可以申请落户。
建议在购房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