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免税说明

餐饮免税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免征增值税

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具体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对于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的餐饮服务,同样免征增值税。

免税额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一个月可以免税开具3万元的发票。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

免税政策适用条件

纳税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免税政策,例如个体工商户、高校学生食堂等。

免税政策通常有明确的期限,例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发票开具

纳税人提供免税服务时,应当开具普通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

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等取得的收入还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