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验收新规定

幼儿园消防验收新规定

幼儿园消防验收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选址要求

幼儿园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

与其他建筑合建的幼儿园应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砖墙、楼板和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进行分隔。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疏散楼梯间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关闭,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消防设施设备

必须配置灭火器、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大中型幼儿园要设置报警和喷淋系统。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验收流程

到住建部门提交验收申报材料。

住建部门实地对现场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消防安全管理

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满分为100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达标”,85分以下为“不达标”。

需要查阅证明工作完成的文件、图片、音像等相关基础台账。

功能测试或联动测试时,应要求消防设施维保人员进行操作。

其他要求

幼儿园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室内装修材料要求吊顶为A级,墙面、地面、隔断、窗帘等材料不低于B1级,其他家具、教学、娱乐设施材料不低于B2级。

未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的,可能会扣分。

以上规定是为了确保幼儿园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儿童和教职工,并减少火灾带来的伤害和损失。幼儿园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通过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