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士在职招生简章有哪些具体要求?

2020年博士在职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对象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研究基础。

  3. 在职人员,能够保证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时间。

二、报名条件

  1.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学位论文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5)个人简历;

(6)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 报名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

(3)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三、招生专业及方向

  1. 招生专业:根据各培养单位实际情况,提供多个博士招生专业。

  2. 招生方向:各招生专业下设多个研究方向,具体研究方向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发展方向确定。

四、招生计划

  1. 招生计划:根据各培养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博士招生计划。

  2. 招生名额: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招生名额。

五、考试方式

  1. 笔试:报名者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和专业知识。

  2. 面试:笔试合格者,根据各培养单位要求,参加面试。

  3. 综合考核:面试合格者,根据各培养单位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六、录取原则

  1. 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者,根据考试成绩、面试表现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2. 录取名单将在招生单位网站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单位寄送。

七、学制及培养方式

  1. 学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4年。

  2. 培养方式: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在职人员可申请非全日制培养。

八、学费及奖学金

  1. 学费:根据各培养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费标准。

  2. 奖学金:设立奖学金制度,对优秀博士生给予奖励。

九、学位授予

  1. 学位授予: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

  2.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需具有创新性、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十、其他事项

  1. 招生单位将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 招生单位将对录取的博士生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培养质量。

  3.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招生单位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自身发展需要,对招生简章进行适时修订。

以上是2020年博士在职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招生单位招生办公室。

猜你喜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