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士在职招生简章有哪些具体要求?
2020年博士在职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研究基础。
在职人员,能够保证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时间。
二、报名条件
-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学位论文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5)个人简历;
(6)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报名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
(3)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三、招生专业及方向
招生专业:根据各培养单位实际情况,提供多个博士招生专业。
招生方向:各招生专业下设多个研究方向,具体研究方向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发展方向确定。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根据各培养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博士招生计划。
招生名额: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招生名额。
五、考试方式
笔试:报名者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和专业知识。
面试:笔试合格者,根据各培养单位要求,参加面试。
综合考核:面试合格者,根据各培养单位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六、录取原则
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者,根据考试成绩、面试表现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将在招生单位网站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单位寄送。
七、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4年。
培养方式: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在职人员可申请非全日制培养。
八、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根据各培养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费标准。
奖学金:设立奖学金制度,对优秀博士生给予奖励。
九、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需具有创新性、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十、其他事项
招生单位将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招生单位将对录取的博士生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培养质量。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招生单位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自身发展需要,对招生简章进行适时修订。
以上是2020年博士在职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招生单位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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