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餐饮业税收政策

天津市针对餐饮业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

餐饮企业提供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对于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如果其食品销售收入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则不需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餐饮企业作为服务业的一部分,可以按10%加计扣除所得税。

其他税种

营业税:过去餐饮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但根据最新的政策,营业税已经于2017年11月4日取消,改为缴纳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餐饮业的营业额征收,具体税率分别为7%、5%和1%。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自有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缴纳。

税收优惠政策

对餐饮业企业提供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经营成本。

对餐饮业企业提供用地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餐饮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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