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业务受理流程规范

测绘业务受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材料,受理

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受理地点,如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受理人员会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将材料转交给审查人员。这一过程通常在即时完成。

审查

审查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主要评估以下方面:

是否有规定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是否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是否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申请人是否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审查符合标准的,审查人员将签署意见并将材料转交给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将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转交给决定人员。审查过程通常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

决定

决定人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如果同意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将签署意见,并转交给告知人员。

如果不同意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将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并转交给告知人员。这一过程通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告知

告知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审核同意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领取相关文书。

此外,对于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作业证件的核发,流程略有不同:

申请人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工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完成,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并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建议在申请测绘业务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加快受理和审查进度。